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成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成线扩建项目位于宿州市淮海路24号,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经信技函〔2011〕17号”文件同意备案。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00m2,投资总额1500万元,建设内容是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路线,购置酯化釜、氯化反应釜等关键设备,在厂区内建设合成生产线,氨GMP及FDA的cGMP要求建设精烘包等相关设备设施,形成具有年产50吨克林霉素磷酸酯原料药及年产50吨盐酸克林霉素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成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接受委托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内容。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成线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淮海路24号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内
5.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总投资1500万元。
(二) 区域环境现状概述
(1)大气环境:从现状监测数据分析可知,评价区域各大气环境监测点的SO2、NO2、PM10指标现状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2)水环境:从现状监测数据分析可知,项目相关水体运粮河的水质中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水体功能要求。
(3)声环境:项目区所在地各测点的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期的只是增加设备,没有土建施工、设备等物料的运输与装卸,不会区域大气环境、声学环境、水环境造成影响。
(2)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新建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社会经济产值和当地政府税收,以及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提供就业机会,使社会环境向好的方向发展。
(3)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水是生产和生活废水等,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宿州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对声环境的影响。全厂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真空泵、冷水机组、凉水塔及其他工艺用泵等,噪声源声压级为75-95dB,这些噪声将对周围声环境有所影响。
(5)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辅材料挥发废气,主要是1,2-二氯乙烷、乙醇、盐酸、丙酮、甲醇挥发气体;污水处理站的臭气;食堂油烟废气。
(6)固体废物的影响。营运期:原辅材料包装桶、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营运期: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气态污染物是原辅材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挥发废气,为了降低挥发废气排放,首先必须以防为主。储存及生产投加过程中应加强运料及投加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确保各管线、釜、泵密封处于良好状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生产车间设置排气筒,车间内采取负压通风方式,使车间内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以次降低无组织排放造成的低源污染,改善车间内空气质量,有利于职工身体健康。采用自动控制设备可有效减少废气的挥发,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克林霉素磷酸酯及盐酸克林霉素生产车间设置排气筒(高度为30米),车间内采取负压通风方式,使车间内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的臭气,已采取的措施是对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采取负压抽气方式,使站内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可以达标排放;对于食堂油烟废气,采取油烟进化装置处理后,可以达标高空排放。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0%)高空外排,油烟排放浓度约为0.525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0mg/m3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对策。营运期:经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宿州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宿州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运粮河。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营运期:建议在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应合理安排布局,将高噪声生产工序尽量安排在厂区内部,远离厂界。噪声较大车间应尽量密闭,必要时针对高噪声设备的噪声特性,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拟采取的措施有砖墙维护,起到隔音的效果。降噪效果在15~25dB(A)之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营运过程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功能区标准要求,对项目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污染防治对策。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原辅材料包装桶、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原辅材料包装桶、袋由废品收购部门收购;废活性炭由厂家负责回收处理;水处理污泥由附近农民运走,发酵熟化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基本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建设单位: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纪军
联系电话:13905572197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勇
联系电话:022-83715590
2011年5月16日